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懶ㄉ交代過程^^
今天陰陽差錯ㄉ忙到快收件截止的時間才衝忙ㄉ去申報所得稅
那在等收件時忽然聽到一個人去~~詢問櫃檯問說 : 她ㄉ父母是香港人可以申報嗎?
我就豎起耳朵聽^^
服務人員: 有居留證嗎?
詢問者: 沒有! 因為住香港不住台灣
服務人員轉較老ㄉ職員
問: 台灣人ㄉ父母是香港人~~~ 不住台灣又沒居留證可申報嗎?
回: 大陸人不可以申報, 但香港不屬大陸, 所以可以申報!
這是~~~ 繞口令嗎? ~~~~~~~~~~~~ 我也搞混了==
啥香港不屬大陸可申報撫養父母
香港不是回歸大陸了嗎?
現在拿台胞證可以不用港簽就可進香港玩
或有港簽可不用辦台胞證就可去大陸不是嗎?(不知是否有記錯)
結果那個詢問者是可以申報撫養父母
只要填上姓名.地址就可
可是~~~ 可是我還是有問題
啥叫不用填~~~ 任何號碼! (身分證號碼..居留證號碼)
我們去申報不是都要詳細填寫ㄉ嗎?
是不是那個服務人員亂說
因為到報稅截止時間了, 所以他們的目的只是要你去申報
其他有問題時...在另行補件
因為我還是滿腹的疑問?
香港不屬大陸, 沒有台灣居留証可以申報撫養
寫到這都不知在說啥了^^
好! 就醬子~~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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